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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防非宣传教育专项活动”---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9.11.22 来源: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共创和谐社会

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八大陷阱:

1.电话营销陷阱:用洗脑式“理财话术”骗取咨询费、服务费或收益分成。

2.“资深专家”陷阱:“证券专家”以免费诊股或送黑马股为诱饵,骗取会员费、服务费等。

3.高科技炒股软件陷阱:夸大甚至捏造宣传“炒股软件”超强荐股能力,骗取“信息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

4.现货商品交易陷阱:以现货商品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的名义,招揽客户进行具有期货性质的交易,收取高额交易手续费。

5.“草根证券专家”网络诈骗陷阱:利用网络工具发表股评和荐股信息吹嘘操盘业绩,骗取投资者培训费、服务费,代人理财利益分成等。

6.假冒机构陷阱:假冒知名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或私募机构,举办免费投资讲座、报告会等,诱骗投资者接受其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或委托理财服务。

7.服务升级陷阱:投资者接受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后,继续诱骗其升级为高级会员、参加大资金操盘计划或进行内幕交易等。

8.退赔维权陷阱:投资者发现上当受骗,要求退费赔偿时,以帮助“解套”挽回损失等名目,进一步诱骗投资者。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要”:

要学习证券期货投资知识;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要抵制高额回报诱惑;要核实机构资质;要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六不要“:

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不要轻信保本保底承诺;不要迷信内幕小道消息;不要相信电话短信蛊惑;不要偏信软件“专家”荐股;不要转账汇款个人账户。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内容来源: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