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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须知

第一章 前言

重要声明:

为保证投资者在与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往来期间的各项权益,特此准备《投资人权益须知》,请投资者务必在进行投资前仔细阅读,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热线电话咨询我司客服人员。

本《投资人权益须知》内容介绍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我司保留随时变更金融产品、服务或任何收费标准的权利,金融产品或服务的详细内容及相关权益,依所签订的交易契约等相关文件为准。办理投资交易时,请先向客户服务人员洽询确认相关内容,以确保投资权益。

释义:

本《投资人权益须知》所指的投资者,是指通过我司进行依法代销金融产品的交易及享受相关服务的个人或机构。

本《投资人权益须知》所指的金融产品包括国内发行的基金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基金组合服务等我司依法销售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以下简称“金融产品”),如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金融产品的范围可随着本司的经营范围的变更而扩展。

第二章 产品概述

我司提供开放式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代销服务,并向投资者提供其他的理财相关服务。

(一) 开放式基金简介

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二) 我国开放式基金分类

200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首次将我国的基金类别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四种基本类型。

1. 股票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2. 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3. 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4. 混合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同时以股票、债券等为投资对象,以期通过在不同资产类别上的投资,实现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平衡。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銡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三)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方式

1. 单笔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以单笔购买的方式来选择基金。一般来说,单笔购买皆有最低购买金额的限制。

2. 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以定期定额的方式进行基金投资。投资人只需事先与我司约定每个定投周期固定投资于某特定基金,我司将自动于每个定投周期的约定日期在投资人账户中扣除投资者指定的金额,投资于投资者所选定的基金。

(四)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简介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指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起,将投资者的资金募集起来,形成独立财产,并由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管理人负责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投资运作的一种理财产品。

(五) 私募基金产品简介

私募基金(又称“私募投资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第三章 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金融产品(含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等)的开户、交易、投资资讯等服务。我司有专业的金融产品研究团队,还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增值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定额定投、修改基金分红方式等。我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申(认)购、赎回费等,收费标准和方式等具体详见我司网站,如果投资者需要我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需要交纳增值服务费;

(三)基金投资咨询服务;

(四)电话咨询服务;

(五)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第四章 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收取的费用

投资者通过我司进行在线金融产品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具体的收费额按照产品发行公司规定执行。如果投资者需要我司提供的增值服务,需要交纳增值服务费。

(一) 认/申购费

认购费是指在发行期购买基金份额时所要交纳的手续费,申购费是指在基金成立后购买基金份额所要交纳的手续费。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认/申购费率不得超过认/申购金额的5%,目前,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申购费率一般为1.5%左右。

认/申购费的收费模式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之分。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申购费的付费模式,其计算公式为:前端认/申购费用=认/申购净金额×认/申购费率,认/申购净金额=认/申购金额/(1+认/申购费费率);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申购费的收费模式,其计算公式为:后端认/申购费用= 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对应的后端认/申购费率。后端认/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规定按基金公司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二) 赎回费

赎回费是指卖出基金份额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赎回费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归全部基金持有人所有。赎回费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标准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其计算公式为:赎回费用=赎回基金份额×赎回当天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在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入基金持有时间按转入后实际持有时间计算,不进行累计;在后端收费模式下,持有时间从投资者初始认/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三) 转换费

转换费是指投资者在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的费用。一般为投资者转出基金所需要交纳的赎回费以及转入基金的所需要交纳的申购费的差额。

(四)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是指投资者在办理变更其基金份额托管机构时交纳的手续费。费用标准以基金管理公司约定为准,按次收取。

(五) 增值服务费

增值服务费是指投资者购买我司增值服务时需要交纳的费用,费用标准根据我司规定执行。

(六)参与费

参与费是指在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募集期或存续期,投资者参加产品需要支付的手续费。通常情况该费用比例与投资金额有关,投资金额越多则参与费越少。

(七)退出费

退出费是指投资者主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终止时投资者需要支付的手续费,通常情况该费用比例与投资周期有关,投资时间越长则退出费比例越小。

第五章 基金评级服务

金融产品评级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金融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金融产品时,可以适当参考金融产品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金融产品评级作为选择金融产品的唯一依据。此外,金融产品评级是对金融产品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金融产品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我司委托具有风险评级资质的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上海证券”)进行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评级,由上海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我司代销的公募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后评定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并每季度定期更新一次评级结果,制作《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评级表及公募基金综合评级表》提交给我司。我司在收到上海证券的基金评价结果后,与相应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评级进行比对,按照较高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展示给客户。公募基金评级结果在产品详情页可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在我司官网“投资权益-产品评级”板块可见。

我司风控部负责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组合服务的风险评级,由风控部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我司代销的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和提供的基金组合服务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后评定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组合服务的风险等级,并视情况不定期更新评级结果。我司风控部评定的风险等级与相应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提供的产品风险等级进行比对,按照较高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展示给客户。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及基金组合服务的风险评级结果在产品详情页可见,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在我司官网“投资权益-产品评级”板块可见。

我司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按上述方式对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风险评价。

第六章 金融产品交易流程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安全、便捷的交易通道,投资者可通过我司交易系统进行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分红修改等,具体业务约定及流程如下:

(一) 交易时间

我司接受投资者进行金融产品交易的时间为:每周7×24小时,全天候接受委托,但是每个交易日15:00以后的委托,将作为下一个交易日的委托来处理。

(二) 开立客户记账账户

投资者在我司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需要开立客户记账账户,客户记账账户是专门用于登记客户资金和金融产品份额的变动、余额情况的记账账户。 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和耕交易系统选择开户;

2. 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结算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设置交易密码;

3. 阅读并接受“基金网上交易协议”和“投资人权益须知”;

4. 监督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投资者身份鉴权;

5. 绑定结算账户的对应关系开户成功,返回开户成功确认结果;

6.以客户开户证件号登录交易系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三) 开立产品账户

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某个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的金融产品之前必须先开通对应的产品账户,具体流程如下:

1. 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开通的产品账户;

2. 投资者确认开户信息;

3. 对应机构确认产品账户开立信息;

4. 投资者查询开户结果。

(四) 金融产品交易

我司交易系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金融产品认购、申购、赎回、修改分红方式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交易系统自助完成:

1. 金融产品认/申购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认/申购的金融产品;

(2) 系统进行风险匹配,对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提示并需投资者确认购买;

(3) 投资者确认认/申购金额,委托银行或支付机构将认/申购资金从投资结算账户划入我司销售账户;

(4) 我司发送委托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5) 投资者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2. 金融产品赎回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赎回的金融产品,填写赎回信息(赎回份额,巨额赎回处理方式等),并进行确认;

(2) 委托成功,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3) 投资者查询确认结果。

3. 基金转换交易流程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填写转换份额;

(2) 系统对转入基金进行风险匹配,对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提示并需投资者确认;

(3) 委托成功,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4) 投资者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4. 基金份额转托管流程

(1) 投资者填写转托管业务申请表;

(2) 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资料提交我司;

(3) 我司进行身份确认,发起转托管委托申请,等待基金管理公司确认;

(4) 投资者查询转托管结果。

5. 分红方式修改

(1) 投资者登录我司交易系统,选择要修改分红方式的金融产品,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等待基金公司确认;

(2) 投资者查询确认结果。

第七章 联络方式

我司向投资者提供包括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件等多种联络方式,以方便投资者在有需要时可以与本司及时取得联系。

服务热线:400-0555-671

热线服务时间:工作日:9:00~20:00

传真号码:0371-85518397

公司网站:http://hgccpb.com

电子邮件:service@hgccpb.com

第八章 投诉程序

为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投资者发现我司推介或销售金融产品时有推销不实或未尽风险预告之争议事项的,或对我司所提供服务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面对面和书信四种方式向我司提出申诉,我司将有专人处理该项事宜。

(一) 客户投诉渠道

1、我司设立独立投诉专员,专人负责投资者投诉受理和处理。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投诉热线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回复,不能当日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我司为投资者提供如下多种投诉途径:

(1)电话投诉:400-0555-671

(2)邮件投诉:service@hgccpb.com

(3)当面投诉: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房间

(4)传真投诉:0371-85518397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当投资者向我司进行投诉时,请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和投诉问题有关的资料,以方便我司更快、更好地解决问题,及时与投资者联络。

2、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诉。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henan/,联系电话:0371-69337577,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和商务西三街交叉口国龙大厦21层,邮编:450046。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电子邮箱 tousu@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2 号交通银行大厦 B 座 9 层,邮编:100033。

3、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基金投资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我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基金销售机构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网址: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555-671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371-85518397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房间

邮编:450000

第九章 外部监督

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接受下述监督:

(一) 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留存及变动、余额信息,接受监督银行的全面监督。

(二) 我司会将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置备于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并禁止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金融产品的销售。

(三) 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我司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我司将予以积极配合。

(五) 如若我司违反相关法规,将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整改的要求。

(六) 如若我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相关法规从事金融产品销售活动,将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行政处罚。

第十章 投资人的权利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投资者享有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 其他

(一)在不损害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我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我司经营需要,不时修订本《投资人权益须知》,并以书面形式于我司网站进行公告或以我司认为可行的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二)本《投资人权益须知》解释权归我司所有。

投资人声明:

本人/本机构已经仔细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基金/资管计划的风险和损失。